本书试图从逻辑角度给数下严格的定义。弗雷格首先批判地考察了施罗德、密尔、洛克、莱布尼茨、贝克莱等人关于数的观点, 认为数既不是像施罗德所讲的是事物的性质, 也不是密尔所主的普通物理对象的堆集, 也不是像洛克和莱布尼茨所说的那样只是观念中的东西, 更不是贝克莱所讲的数只是心灵的创造, 而是一种客观的东西。在此基础上, 弗雷格提出了自己的数的定义, 即数的陈述包含的是对概念的断言, 每个数自身是独立自存的对象, 数词表示的是专名, 数不是主观的表象、而是客观的对象, 一个对象属于一个概念就叫那个对象落在那个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