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书以行政契约的形式论-本体论-适用论-救济论为主线, 结合我国运用行政契约的最新行政实践与司法审判之成果, 试图提出能够符合中国社会发展需求的体系化的行政契约理论。本书由导论、正文、结论三部分组成, 其中正文共分四章。在本书中, 作者着重围绕着行政契约的发展历程、自身特性、法律适用、公法救济路径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。一是, 从发展历程看, 行政契约具有历时性 (时间性的继承) 与共时性 (空间性的扩展) 的特点。二是, 从自身特性看, 行政契约相较于民事合同、具体行政行为而言, 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