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书写作于20世纪初,旨在为解决德国《劳动团体协约法》制定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,提供相应的法学解决方案。本书系统阐述法律意义上的社会自治力量的积极意义,认为国家意志应该承认社会自治力量,并且赋予社会自治的自由,在监管层面对社会自我管理设立法律框架。本书是德国劳动法之父辛茨海默的代表作,为德国当代的《劳动团体协约法》的构建提供了翔实的理论基础,是现行德国《劳动团体协约法》的框架雏形。从法教义学、历史进步性角度,作者直指法和社会发展之间的冲突,探讨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减弱社会发展的变化、多样性与国家权力的稳定和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