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农地“三权分置”改革,是新时代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政策创新,意图通过土地所有权管理功能、承包权保障功能、经营权财产功能三重复合功能定位,为农民与农民集体赋权增能,以实现乡村社会的长期发展与稳定。农地“三权分置”改革中,在土地经营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后,土地的财产属性进一步得到释放,由其引发的土地流转与农地规模经营,为乡村社会带来了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与资源,随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介入与相关资源的大量投入,势必会对现有乡村治理造成影响。故本书侧重讨论农地“三权分置”改革给现有乡村治理带来的变化及这种变化是如何产生的。